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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津市场销售生猪肉将有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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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河北省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京入津销售生猪肉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取得进京入津销售资格的定点厂的管理.提高河北省销往京津市场的生猪肉品质量。一是严格实行问责制.二是河北省将建立印鉴、票据备案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作者 李巍
出处 《中国牧业通讯》 2006年第10期18-18,共1页 China Animal Husbandry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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