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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至宋初土地过户的法律标志——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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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归义军时期,民户土地的所有权主要是通过请射、卖买和对换而变动的,土地过户的法律标志就是"户状"。从敦煌文书可知,"户状"并不是每年制定或改写。为了使占有土地与承担赋役相一致,在两次制定或改写"户状"之间,还要检查"户状"。
作者 刘进宝
出处 《中国历史文物》 2006年第3期66-72,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Museum of Chinese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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