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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江苏产业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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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中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投入物都不在课税之列。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等于一定纳税期间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再减去当期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从宏观国民经济的角度,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消费品的增值部分,因此这种增值税类型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已经开始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并将逐渐在全国推广。这对于正处于工业化中上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阶段的江苏省来说。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 程瑶
机构地区 南京财经大学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3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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