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开展财政信用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财政信用、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客观要求的,势在必行。但是,也有些同志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银行可以取代财政信用的职能,因此,不同意发展财政信用。我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财政信用的职能是银行信用所不能代替的。财政和银行是国民经济中两个极为重要的部门,它们是负责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资金运动宏观调控的两个闸门。既有共同点,也有明显区别。只有使财政政策和银行政策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两者在宏观经济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既有利于搞活经济,又有利于稳定全局。
出处
《财政》
1990年第3期52-53,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