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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查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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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普遍开展了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制定了审查办法,建立了审批制度,并和当地计委、银行,审计部门相配合,认真把关,严格审批,初步形成了一个监督管理的网络。在具体审查方式上,主要是两种:一是财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设'自筹基建存款户'和'自筹基建支出户',建设单位先将资金存入存款户。
作者 黄维健
出处 《财政》 1990年第4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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