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参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贵州卷》和《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贵州卷》的编辑过程中,根据贵州各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客观实际,编委们认为有必要对传统民歌采取“名从主人”的原则进行分类,经无数次研讨,确定了对“歌乐”的形态特征之文字界定,即:它既不是人们熟知的歌唱加伴奏,更不是纯器乐曲,而是一种器乐与歌声同体,歌、乐互动,歌、乐相融的多声音乐艺术形式。它应该被视为民族民间音乐分类中的一个新乐类。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80-87,共8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