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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维修基金第一案”的深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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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8月,李女士与东华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东悦居房子一套。开发商是在1998年10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买了几年,但物业维修基金一直没有着落。2003年8月,李女士以开发商不给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为由,把开发商告上法院,此案被称为“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仅广州市,与此案相似情况的业主就达数十万户,涉及的维修基金以数十亿计。因此,本案备受社会关注,省、市、中央各大媒体亦曾广泛报道。
作者 周玉忠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6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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