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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商登记的工厂职工受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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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赖某和马某,原是普通农民。为了早日致富,于2002年5月。合伙在当地借用了厂房、场地。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领取营业执照,便在当地招收了数名的农民工,办起了从事生产加工塑料米粒的注塑厂。在这个简单的厂里,既没有工作制度,也没有安全制度,更没有工人操作规程。兰某被招收为厂内工人。在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过简单的上岗操作培训后,便开始工作。
作者 曹素芳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6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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