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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取措施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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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建设厅广泛开展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在机关单位营造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据悉,安徽省建设厅规定每月1日至20日,厅机关单位不得组织下基层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考评等。对违反检查规定的主要负责人,将在全省建设系统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安徽省建设厅在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上,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创新行政审批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尊重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放宽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条件,
出处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6年第8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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