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要想深刻地理解一种规矩或一种制度,一种法律准则或一种道德准则,就必须尽可能地揭示出它的最初起源;因为在其现在和过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刚刚胜利后的1804年,当个人本位、权利至上、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主流思想占上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自由经济思想在欧洲盛行的年代里,法国为何能够如此理性地在《民法典》中确立必须公证制度?并且这种理性的选择随着19世纪后期欧洲各国面对个人权利极端化的困惑而纷纷设法控制和约束公民意思自治的到来,法国1804年便已推行的必须公证制度更能显示其“先见之明”。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4期23-25,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