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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计划成本法改进委托加工材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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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节省生产管理与组织成本,企业通常会将一些生产业务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发出的加工物资应通过“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加以核算,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加工物资,只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计算成本时所领用该部分的物资金额不计人生产成本,故加工材料的计价方法采用是计划成本法还是实际成本法对受托方没有影响。
作者 唐飞兵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6年第5期44-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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