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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中所见“丁中老小”之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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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吴简所记,三国时期的吴国实行的是十四岁以下为未成年,即“子男”、“子女”或“小男”、“小女”,十五岁以上为成年,即“大男”、“大女”,六十一岁以上为老年即“老男”、“老女”的“丁中老小”制度,为晋以下“丁中老小”制度推行于全国奠定了基础。
作者 高敏
出处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Xinxiang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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