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迄今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从带有思辨色彩的整体有机论到形而上学的机械自然观,再到今天提倡的人文主义的和谐自然观。机械自然观主张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过度索取的逐利行为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和谐的自然观以人与自然相互的内生性为认识基础,主张人对自身利益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的适度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与规范作用。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