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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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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国内在国企产权改革的方式及前途等方面存在争论。2005年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在法律上对国企MBO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控制。完善的产权制度能明晰企业产权,解决企业激励机制问题,引导人们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根据新古典企业理论中的企业家剩余收益权,应该保护国企管理者的权利。国企改革势在必行,切不可因噎废食。
作者 祝春山 张锋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6年第3期12-1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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