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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13岁网友发生关系 构强奸罪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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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QQ,年仅13岁的小娜(化名)与17岁的小威(化名)相识。之后,小娜趁父母入睡让小威进入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近日,海淀法院认定小威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作者 傅沙沙
出处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6年第5期50-50,共1页 communnication & economic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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