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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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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主体 管辖异议权的主体即异议权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主张该法院对于本案没有管辖权这一诉讼权利的争议主体。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异议权的主体范围并未作出完全一致的明文界定等因素的影响,实践中对谁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理解不一,理论界对管辖异议权主体的范围也存争议。
作者 李家宁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6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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