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农垦系统.从2003年7月1日起纳入地方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同年12月江西省发文明确.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比前农垦系统规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5岁.纳入地方统筹后.我们为超过50不到55岁的女工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从2004年9周起支付养老金。2004年8周前.她们仍作为农垦企业的职工领取工资.现在她们要求我们朴发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的养老金。她们的要求有依据吗?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6-7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