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明价值目标体系的建构——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
摘要
胡锦涛同志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纵观国际社会和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丰富实践,对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了全面而深刻的系统阐述,为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出处
《社会主义论坛》
2006年第6期44-45,共2页
Socialist Forum
-
1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中国检察官,2015(5):75-75. 被引量:3
-
2刘利珍.和谐社会需要法律“护航”[J].人民论坛,2016(24):56-57.
-
3吕章申,黄振春,陈履生,娄晓琪,季燕京,李莎,陈慰,马天翼,王晓慧,杨芝,赵小军,贾欣,赵春艳,田喃,吴鸿,黄琛,孙丽梅,马进.中国力量 文明价值 复兴之路[J].文明,2011(7):30-35.
-
4胡贤琪.关于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目标体系定位问题的思考[J].学习与实践,2000(9):52-53.
-
5郭红霞.试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目标体系[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1):38-41. 被引量:1
-
6文新.试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40-42.
-
7李鹏举.新刑事证据制度彰显的司法文明价值[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3(10X):207-208. 被引量:1
-
8刘利珍.浅析法的文明价值[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1(2):12-13.
-
9张文显.司法文明新的里程碑——2012刑事诉讼法的文明价值[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9(2):38-46. 被引量:20
-
10何挺.论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体系[J].研究生法学,2003(3):33-41. 被引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