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案件屡有发生。先是2004年,新疆昌吉2亿住房公积金深陷德隆案中,致使“有近三千万元血本无归”;其次是2005年初,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超过1亿元;后来还有河北保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用3亿元委托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购买国债,随着该营业部经理的“人间蒸发”,此3亿元公积金亦神秘“失踪”……大案要案的频繁发生,凸显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紧迫性。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6年第5期35-38,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