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是契约,是时间最长成本最高的契约。婚姻契约一但形成,其内在的市场化趋势就逐渐明显。婚姻市场是市场形式的一种。透过经济学的视野,女性在婚姻市场中价值的损失,其原因在于:⑴在任何年龄段,男性的死亡率高于女性;⑵在适婚年龄段,离异男性的再婚速度都比离异女性快;⑶有孩子的离异女性的再婚率比没有孩子的离异女性再婚率低;⑷女性倾向于和年龄比自己大的男性结婚,并且随着结婚年龄的增长,已婚男女年龄差距增大。因此,女性更倾向于寻求长期的婚姻契约的保护。因此,婚姻立法应注重男女实质的平等,以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6年第6期64-6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