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3月17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对被称为“黄冈打黑除恶第一案”的佘昌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组织者首犯佘昌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主犯陈学钢和佘雄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团伙的其他10名被告人被判两年至13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社会关注。然而,有谁知道,成功打掉这一无恶不作、肆虐多年的犯罪集团,凝聚着黄冈广大公安民警的几多艰辛、几多汗水、几多智慧。
出处
《人民公安》
2006年第10期26-28,共3页
People's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