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机构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从统计数据来看,成效是有的。截至2004年9月,我国的乡镇数为37166个,比1995年减少9970个。据民政部计算,撤并乡镇共精简机构17280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万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无实质性进展。新一轮的乡镇机构到底应该如何改革?其目标是什么?从一些正在试点的情况和流行的观点来看,未必十分清楚。要回答这个问题,至少要厘清以下关系才有可能。一是农民负担与乡镇机构的关系。农民负担重是不是主要因为乡镇机构臃肿,“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所致?二是乡镇财政困难与乡镇机构的关系。乡镇财政困难是不是主要通过撤并乡镇,裁减财政供养人员就能解决?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32-3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