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施行11年的《国家赔偿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造责任政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和“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制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们都是10年前颁布的,其对赔偿费用的预算管理的规定相对较粗,可操作性较差,加之其他制度方面的缺陷,以至于国家赔偿费用得不到充分的预算保障。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67-69,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