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从法律角度保证课程选择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保证课程具有广泛代表性,保持可持续发展性,课程的社会听证和准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课程的听证和准入制度,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实现课程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教育中介机构的实际作用和教材的市场竞争力;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课程的问责制度;规避课程的改革风险,放大地方和校本课程的作用与优势。课程的听证制度和准入制度是课程改革的制度保证,也是新课程改革的成果巩固形式,应引起足够重视。
出处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06年第6期8-11,共4页
Modern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