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大致要经历信息采访、撰稿、发表、转载、转播等若干个环节。由于新闻活动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的连续性过程,因此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不仅在信息提供者、作者、原载新闻机构、重复传播者之间难以确定侵权的责任主体,而且也难以在不同的责任主体之间进行责任分配。针对这个困扰司法界和新闻界的难题,本文就《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中新闻侵权的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检讨,笔者认为学者建议稿中的法律用语、制度设计、责任主体范围等方面尚有改进之空间,在分析检讨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78-82,共5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