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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政执法应建立七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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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建立行政执法岗位承诺制度为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纪责任,种子行政执法工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建立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三级岗位承诺制”。即种子行政执法人员与所在科室签定岗位承诺制,科室负责人与所在种子管理机构签定岗位承诺制,种子管理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岗位承诺制。实行依法行政及软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文明执法意识和履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
出处 《中国种业》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0-20,共1页 China See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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