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万福律师,男,一九六三年十二月生,1995年至2005年江苏省十佳律师,高级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江苏省公共关系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江苏省民营企业促进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江苏民进经济界会员联谊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协直属分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炮兵少校。在2003年和2004年连续被评为“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6X期F0003-F000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