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工程项目资金核算的基本做法是:1、资金来源中,属预算内的作拨入经费,其他来源按拨入单位记“暂存款—XX部门”。这种做法只能反映某部门总拨入数,不能反映某项目总来源数。2、预付工程款按承建单位记“暂付款—XX工程队”。当一个工程由多个工程队承建,一个工程队又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不能反映每个项目分别暂付多少工程款。5、开票付款的,有的列“专项支出”,有的列“结转自筹基建”,有的冲“暂存款”,不能反映每个项目已列支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5-1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