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中往往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瑕疵。这些瑕疵,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心理承受力,同时也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倡导人民法院以判后寄语、判后答疑等形式解决部分涉诉上访案件。但是,理论界对此现象的关注程度尚不到位。笔者借鉴部分法制发达国家的立法体例,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为视角,在增设民事瑕疵裁判补正程序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主要瑕疵现象的补正措施及其与相关诉讼程序及制度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有所裨益。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58-6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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