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旭文、徐振东在《天府新论》2006年第1期撰文《中国司法文化传统的基本品格及其革新》指出,司法改革的最终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对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超越,但作为一个历史连续性过程,已经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代代因袭相传的司法文化,仍然在影响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伦理主义、神秘主义、全能主义和和谐社会主义是中国司法传统在实体价值上最显著的特征,充分体现了儒家伦理对中国传统司法的渗透和影响。司法传统作为一种观念形态,是中国司法制度存在、发展的传统历史基础。离开了对中国司法文化传统的追溯,就不可能真正揭示当前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动力。中国传统的司法文化有着浓郁的人文主义精神。强调司法人员的道德自律。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通过道德自律以及在社会中施行仁义的精神,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302-303,共2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