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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前瞻 国际公约下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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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是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媒介和纽带。证据法缺席的法律体系无法保证实体法通过程序法得到有效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缺席的证据法则不能称之为良法。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趋向在学界争议众多.但一般认为排除非法证据至少体现了以下各种考量之一: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追求、对被告人人权和诉讼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公共利益等重大利益的考虑.本文在国际公约的背景之下将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与国际公约、有关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相对比,试图指出其中的差距、反思这些差距存在的原因,并对某些问题做前瞻性的探讨.
作者 祁建建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9-31,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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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1]盛大林.当心!"测谎仪"可能沦为刑讯逼供的帮凶[N].检察日报,2001-8-22,(6).
  • 2[6]万扬,杨柳青.测谎仪:误解与真相[N].南方周末,2001-8-23,(13).
  • 3龙宗智.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J].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1,(5).
  • 4周智良.从测谎技术的应用谈“心身证据”[J].人民检察,1999,0(1):15-17. 被引量:12

共引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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