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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性: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先决条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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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要在内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其所确定的权利必须是确定的、具体的和可执行的.也就是说,必须具有相当的稳定性,非经法定的程序不得变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立法都十分一致.都将外国法院判决的确定性和终局性作为该判决在内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最起码的条件。比如,1979年《日本民事执行法》第24条第3款、《日本民事诉讼法》第515条第2款均规定、在没有证明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已经确定的判决”时,可以驳回执行请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作了类似的规定,同时.中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等也把依判决作出国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作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必要条件之一。美国普遍的看法也是.在州际判决承认的场合.宪法要求原判决必须是终局的判决和裁定.
作者 钱锋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5

  • 1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中译版),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200页.
  • 2威廉·泰特雷.《国际冲突法》[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3页.
  • 3[英]J.H.C.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579,1578页.
  • 4Paine v. Schenectady Insurance Co,Ⅱ R. Ⅰ. 411(1876).
  • 5Barber v. Barber, 323 U.S. 77, 65S. Ct. 137. 89L.ed, 82 (1984).
  • 6[1996] 2 HKLR 395.
  • 7香港高等法院民事诉讼第14325号.
  • 8香港高等法院民事诉讼2000年第5477号.
  • 9香港高等法院遗产认证诉讼2002年第4号.
  • 10董立坤.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中的“终局性判决”问题[J].法律适用,2004(9):17-19. 被引量:17

二级参考文献8

  • 1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法律政策专员黄继儿.《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宜在司法方面的合作和互助》(提纲初稿)[A].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研究会.2002年度学术年会论文[C].,..
  • 2.香港法例319章3(2)a[Z].,..
  • 3香港高等法院林哲民VS林志滔案(CACV354/2001)及集友银行VS陈天君案(Chiyu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V Chan Tin Kwun HCA 1168 of 1995.
  • 4.立法会CB(2)1431/01-02(01)号文件[Z].,..
  • 5.立法会CB(2)2020/01-02(01)号文件[Z].,..
  • 6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M].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中译版.第200页.
  • 7威廉·泰特雷.《国际冲突法》[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3页.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协助局编译.《国际司法协助条约集》[M].,.第105页.

共引文献21

引证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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