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厅(局)、总工会:
为了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厅明电[2005]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5年10月2006年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力量集中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保证了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使广大农民工高高兴兴拿到工资回家欢度春节,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6期31-36,共6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