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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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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破产法》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思路发生变化,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据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新的《破产法》草案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而现试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破产界限”,新旧《破产法》的规定差距很大。《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债务的,依照该法规定宣告破产。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06年第6期38-38,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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