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致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其概念和理论。由德国学者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尽管无立法明确规定。但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均肯定和认可,并通过判例和学说实际建构起这一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界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和法理已有介绍和分析。司法界已有一定数量的案例。立法方面,一般认为最高法院法(经)复(1988)45号“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的批复”认可了债权人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人的同时请求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受害人、消费者因产品缺陷、
出处
《特区法坛》
2006年第3期7-10,14,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