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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障和就业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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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保障面、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2003~2005年全市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先后为18188户、37241人。22234户、45262人,26900户、54801人:每年发放保障金分别为1409.2万元、2416.4万元、3031.6万元.累计发放6857.2万元。与启动前相比,保障面由0.7%提高到2.5%.增加20641户、39361人:。保障标准由人均99元,月提高到120元,月以上(江宁、建邺两区已达150元,月,浦口、栖霞、雨花台3区已达140元/月):月人均补差由不足32元提高近50元。
出处 《金陵瞭望》 2006年第12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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