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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有关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甘经资[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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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经委,各有关企业: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近年来,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大,产品品种逐年增加,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及有关规定精神,省经委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已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实行跟踪检查,以帮助企业继续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甘肃能源》 2006年第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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