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份起,上虞市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开始发放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为上虞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未享受实物分房或享受实物分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正式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离休人员配偶);发放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为210元,工龄住房补贴为408元(工龄计算至1994年);发放方式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市房改办核准、市财政核定、单位发放。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6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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