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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布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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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根据《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3.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8%。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将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各级政府指导水土流失防治的依据,对更好地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有重要意义。
出处 《四川水利》 2006年第3期1-1,共1页 Sichuan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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