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学术讨论中,有论者指出:没有村民自治,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就不算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强调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正确的认识。但是,有了这一认识,并不等于就能在实践中很好地落实这一认识,完善村民自治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最根本的挑战在于,我们不能仅就发展管理民主来谈村民自治,而是应该用新农村建设的整体目标来看村民自治;我们不能仅就村级管理来看村民自治,而是要从完善农村政治社会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的角度看村民自治。本文试图阐明,过去我们构建农村政治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有所偏颇,今后应更加考虑农村社会基础来构建这一体制;在这一原则基础上,提出完善村民自治的几个方向。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5-28,共4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