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规范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规范,二是遵守规范。现代汉语规范化运动的发端要从20世纪初,即清末民初的三大语文运动说起。提倡文字改革、创制拼音字母的切音字运动;推广汉民族共同语的国语运动;提倡用能够表达公共口语的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作为正式书面语言的白话文运动。这“三大运动”的发展,为20世纪50年代的汉语规范化运动、汉语拼音方案的研制和确立等创造了条件。1955年10月,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确定了普通话的民族标准语的地位;随后,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对语言规范的含义、现代汉语规范化要解决的问题等取得了一致的认识。“这两个会议为国务院随后发布《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奠定了基础,也为新中国全面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供了思想上、理论上和学术上的准备。”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6年3月31日~4月2日,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会等部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言学会、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中国文字学会、全国汉语方言学会、中国辞书学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等学术部门在北京礼士宾馆召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术研讨会”。《现代语文》作为教育部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刊,本刊常务副主编桑哲先生应邀出席两会。两会期间《,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编辑室以书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入会专家学者发出征稿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冯志伟先生,南昌大学刘焕辉先生先后为本刊发来论文原稿和修改稿。山东师范大学王开扬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彭润泽教授为本专辑的组稿编辑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