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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权益法核算下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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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合并报表暂行条例》的规定,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母公司在核算长期投资时,对于控制、共同控制以及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使母公司动态掌握对外投资的全部情况。然而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集团公司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是否存在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进行利润分配的主体又该如何确定呢?
作者 刘丽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6年第3期41-42,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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