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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鱼药、兽药的使用实行目录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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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在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各种鱼(兽)药的严格受理和限制,日本将对畜药、禽药、鱼药的管理方法和体系进行重大改革,目前已起草出方案。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对所使用的药品及其残留量采取“目录许可制度”,即将允许使用的农药、鱼药、兽禽药分门别类,圈定在用药目录中,并且对这些允许使用的药品的残留量作出详细规定。对未列入“许可目录”的药品,不受其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对人体有无危害,一律不得使用。对新药和民间药品,可以通过申请验证后纳入“预备许可目录”,经过一定时间(3~8年)认定后再升入“许可目录”中。
出处 《水产科技情报》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41-141,共1页 Fisheries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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