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在1992年修订的OIML R76—1国际建议“3.5.4误差分配”之3.5.4.1条有这样的叙述:“可用于分别检验的部件M_i的误差限,等于衡器整机最大允许误差乘以分量系数P_i,或者整机示值允差乘以系数P_i。 分量系数P_i应满足方程: P_1~2+P_2~2+P_3~2+…≤1” 3.5.4.2条是这样规定的,“分量系数P_i应由衡器部件生产厂选定,并应通过适当的测试予以验证。然而。
出处
《衡器》
1996年第4期38-38,共1页
Weighing Instr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