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草原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关于保护草原资源环境的规定;国家草原法;有关草原资源的单行法;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草原资源的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草原的标准、规程。现在草原法律体系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框架,但并不完善,比如与有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和衔接上有问题,特别是标准体系并不完善,如在草原生态监测、草原防火、牧草种子检验、草产品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程多为空白,必须尽快组织制定和修订工作。
出处
《内蒙古草业》
2006年第2期21-23,26,共4页
Inner Mongolia Prata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