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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知的价值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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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事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法官依职权直接确定为真实,这就是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法官职权强甚至超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弱甚至超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划清法官的职权范围,理清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界限,司法认知的现实意义凸现。司法认知的主要现实意义是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提高诉讼效率、促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扬长避短。
作者 阎朝秀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82-18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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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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