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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法律,平等的价值高于自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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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法律该怎样调整性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以女权主义为代表的观点以平等为基点,认为法律本应保护仍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但是各国有关性的法律却带有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偏见,法律必须变革,应扩张性犯罪的范围,将大量侵犯女性权利的行为,如婚内强奸、性骚扰等予以犯罪化。反对者则针锋相对,他们以自由为基点,认为性乃人类最私密之行为,国家的触角不应过长,否则会侵犯公民的自由。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3期68-68,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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