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银监会先后批准了上汽通用、大众、丰田、福特、戴姆勒一克莱斯勒5家外资汽车金融公司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有研究者指出,汽车金融公司的进入,将为2004年国内银行对汽车消费“限贷”后的车市带来“鲶鱼效应”--对广大购车群体来说,多了一个专业、便捷、高效的融资通道;同时,即使仍从银行贷款买车,消费者也会享受到比原来更好的服务.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06年第6期66-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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