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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性质的合理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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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性质在我国主要经历了国家法律工作者、市场经济的中介人员、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三个发展阶段。法治理念、保障职业理念、适应和维护市场经济的理念构成了律师性质的理念依据。我国的律师性质应界定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其具有政治性、独立性、社会性、专业性和商业性。
作者 金苹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6X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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