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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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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出处 《江西政报》 2006年第11期40-4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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